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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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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证 卡 管 理

 

    图书馆是我校公共学习场所与文明窗口,每位读者都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并维护其良好的环境和秩序。因而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。

一、本校正式教职工,可持组织人事部或本单位证明(签名、盖章)、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,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二、新生由各班指定专人(班干部)负责,持系证明到图书馆统一免费办理借阅证。学生个人初次办证需写申请书,由辅导员签名并由所在系盖公章。
三、借阅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馆登记挂失,挂失前所借图书由其本人负责。
四、借阅证挂失一周后仍找不到者,可申请补办。教工、学生补证均需交费10元。挂失、解挂、补证、领证,需持学生证、身份证以证明身份。
五、对使用涂改、伪造和过期借阅证者,立即扣留其借阅证,并视情节轻重处10元以上罚款。
六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使用他人借阅证者,一经发现,立即扣留证件,并对双方各处5元罚款。
七、借阅证只限在图书馆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或做抵押。
八、读者因工作调动或毕业、休退学、开除而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交回借阅证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   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,并按图书馆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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